图表内容
表2: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次解
以2020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4.54亿元为基准,
以当年目标值5.91亿元为基准,完成率
2022年
2022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即不低于80%,即2022年智能配用电扣非
除限售
2022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于5.91亿元
净利涧不低于4.73亿元
以2020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4.54亿元为基准,
以当年目标值7.72亿元为基准,完成率
第二次解
2023年
2023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增长不低于70%,即不低于80%,即2023年智能配用电扣非
除限售
2023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于7.72亿元
净利润不低于6.18亿元
第三次解
以2020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4.54亿元为基准,
以当年目标值10.00亿元为基准,完成率
除限售
2024年
2024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20%,即不低于80%,即2024年智能配用电扣非
2024年智能配用电扣和非净利润不低于10.00亿元
净利润不低于8.00亿元
数据来源:公司公告,东吴证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