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内容
图8:第四批中,长三角地区上市公司数量过百,占比达54%
30%
25%
20%
15%
10%
5%
0%
浙江省
江苏省
北京市
湖四
安山
河湖河江辽陕天
北川
东建南
南北
省省
黑龙江
重庆市
甘肃省
贵州省
海南省
云南省
广西杜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前三批占比■第四批占比
资料来源:各地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德邦研究所
研究报告节选:
分地域看,第四批中,长三角地区上市公司数量过百,占比进一步提升。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中,位于浙江省、江苏省及上海市的上市公司数量达 108 家,占比达 54%,相比前三批累计的 36%进一步提升。其中,浙江省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达 26%,占比提升幅度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