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内容
表2:欧盟碳交易市场发展四阶段及特点
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2005-2007)
(2008-2012)
(2013-2020)
(2021-2030)
EU27(新增罗马尼
亚、保加利亚)、挪
EU28、挪威、冰岛、
EU28、挪威、冰岛、
覆盖国家
EU25
威、冰岛、列支敦士
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
覆盖行业
发电行业和其他能
加入石化化工产品生
逐步纳入航运、建筑
源密集型行业
加入航空业
产、有色和黑死金属
供暖和道路交通等行
治炼等
排放上限在2008-
配额总量上限线性递
配额总量控制
配额总量上限较2006
2012年配额总量均值
减速度相继提高至
年降低6.5%
基础上每年现行递减
2.2%、后续或进一步
1.74%
提高至4.4%、4.5%
初始配额分配
方法
免费
10%拍卖
57%拍卖
57%拍卖
市场调节机制
启动市场稳定储备
市场稳定储备
(MRS)
(M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