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内容
表12:公开债合理结构与极端结构
项目
合理结构(下限)
合理结构(上限)
极端结构
公开债/有息负债
33.40-33.95%
34.84%
46.57-47.27%
短期公开债占比
24.11%
30.26%
78.69%
资料来源:Wind
山西证券研究所
研究报告节选:
“ 合 理 结 构 与 极 端 结 构 ”, 煤 炭 发 债 主 体 的 合 理 结 构 区 间 为 短 期 公 开 债 占 公 开 债 比 在24.11-30.26%之间、公开债占比在 33.40-34.84%之间;极端结构为短期公开债占比 78.69%、公开债占比在 46.57-47.27%之间。需要说明的是,“合理结构”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在相关主体社会稳定重要性不变、区域信用政策环境稳定、主要授信银行财务状况良好等前提上。而以上条件在当前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因此以该标准对比样本主体。公开债占比方面,截至 23 年 9月,仅陕煤化占比处于合理结构内,其余样本主体公开债占比整体偏低,未来存在增量预期;截至 24 年 3 月,山西潞安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陕煤化集团和华阳新材料集团短期公开债占比相对较高,后续存在继续优化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