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表示原则
上所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均应继续开展集中带
量采购,不得“只议价、不带量”。原研药、参比制剂、通
可参加。由医疗机构结合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
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报送拟采购药品的需求量。医保部门
汇总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总量,结合带量比例确定约定采购
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对于报送需求量明
显低于上年度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应要求其作出说明,并加
大对其采购行为的监管。应事先明确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
确保将约定采购量分配到每家中选企业和每家医疗机构。着
眼于维护市场和临床用药稳定,综合考量企业和产品的多方
面因素,通过询价、竞价、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
中选价格。
➢11月5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
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的公告,本次药品集
中采购品种为餐时人胰岛素、基础人胰岛素、预混人胰岛素、
餐时胰岛素类似物、基础胰岛素类似物、预混胰岛素类似物,
共6个采购组。各采购组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按报价单元进
行申报,报价单元共11个。本次胰岛素集中采购周期为2
年,自各地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在采购周期内,每
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各地需综合考量医药机
构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
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