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报告】-聚焦数字经济监管:双周观察

类型: 中国宏观评论

机构: 东方证券

发表时间: 2022-09-20 00:00:00

更新时间: 2022-09-21 08:14:32

研究结论
⚫9月6日,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深圳特区报》正式公布,并拟于今年11月1日
起实施。该条例首次立法明确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并提出创新产品准入制
起实施。该条例首次立法明确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并提出创新产品准入制
度,以期破解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
⚫根据深圳特区报的报道,深圳的人工智能产业基础较强,拥有人工智能相关企业
1300多家,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因此在深圳出台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
一方面将为深圳进一步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提供制度依据,另一方
面,目前全国整体上尚未专门针对人工智能产业进行立法,地方层面先行先试的探
索是在为未来全国层面立法积累经验。具体内容来看:
⚫(1)《条例》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规定——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
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同
时文件还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
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
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都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2)在工作机制上,《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协调工作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人工智能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协调、
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公安、
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商
务、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统计、城管和综合执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中
小企业服务等部门以及市网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关
工作;
⚫(3)率先建立人工智能统计与监测制度:《条例》提出,市统计部门、市产业主
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
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有序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
⚫(4)在监管上,《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
人工智能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等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5)“总则”之后,《条例》分别从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应用场景拓展、促进与保障、治理原则与措施角度分别对未来的产业发展作出部
署。以加强人工智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例,《条例》要求,一是推动人工智能数
据资源有序开放,二是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三是加强面向人工智能
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布局。
⚫人工智能产业是各种软件、硬件技术的组合和升级,因而已经成为各个地方发展数
字经济的重要抓手,是地方高质量发展的一部分,我们在前期报告《聚焦数字经济
监管:元宇宙监管有哪些可能性?》中也曾对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各类数字经济新
业态可能面临的监管进行前瞻。在既有文件方面,2017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
发展规划》以及2021年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都起到了强化人工智
能相关行业研发、应用的作用。本次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
例》可以说是一个地区试点,探索了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有助于形成规
范有序的良好发展局面。
风险提示
⚫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风
险事件;
⚫互联网企业监管引发青年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