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报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气候披露新规,正式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风险信息

类型: 国际宏观评论

机构: 中国银河

发表时间: 2024-03-09 00:00:00

更新时间: 2024-03-10 12:11:17

体现在最终版本不再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范畴三排放,并且还对范畴一和二的
要求进行了放宽。范畴一和范畴二的强制披露要求将仅适用于大型申报者,
要求进行了放宽。范畴一和范畴二的强制披露要求将仅适用于大型申报者,
且仅当它们被认为具有实质性的时候。对于需要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公司,新
规还提供了更多缓释时间,允许报告与第二季度财务报告一起提交,而不是
与年度报告一起提交。还将披露范围1和2报告的披露时间推迟到2026年,
并放宽和分阶段执行要求,这项要求也仅适用于大公司。
SEC新规对不同类型公司进行不同时间节点的强制披露要求,并且提供了
相应的过渡期。根据要求,大型公司要从2025财年开始披露相关信息,但对
定量信息的披露给了1年过渡期,即从2026财年开始要求披露。中型公司和
小型公司顺延一年。
参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的披露要求,但更强调实质性。SEC
新规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参考框架,即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的
披露要求,将披露框架拆分为五大模块:在管治(governance)方面,强制披
露有关董事会对气候相关事宜的监督情况和管理层在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
险方面的作用。在战略(strategy)方面,发行人需要披露对其业务战略、运
营结果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气候相关风险,并描
述此类风险是在短期(未来12个月)或长期(未来12个月之后)出现。在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方面,发行人只需要披露与重大气候风险有关的
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流程,并且只有当发行人正在管理某项重大气候风险
时,才需要披露如何将此融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目标(targetsandgoals)
方面,发行人也仅仅需要披露已经或有合理可能性对其产生重要影响的气候
目标。在温室气体排放指标(GHGemissionsmetrics)方面,发行人仅仅在范
围1或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具有重要性时,才需要披露此数据。SEC新规
更强调重要性/实质性,大量披露要求只有在发行人已经涉及或认为已经或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时才需要披露。
期的风险。
解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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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助理:
肖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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