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报告】-保险公司永续债成功发行,开拓险企核心资本补充新渠道,助力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类型: 专题报告

机构: 大公国际

发表时间: 2024-03-18 00:00:00

更新时间: 2024-03-20 15:12:05

大公国际:保险公司永续债成功发行,开拓险企核心资本补充
大公国际:保险公司永续债成功发行,开拓险企核心资本补充
新渠道,助力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金融部王亚楠|010-67413321|wangyanan@dagongcredit.com2024年3月18日
根据原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保单
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和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三项监管要求,如偿
付能力不达标,保险公司将会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可能会影响其正常业务的开展。同
时,如偿付能力指标过低,则保险公司对未来保单的赔付能力较弱,使其对抗风险事件的承
受能力降低,可能影响其未来持续经营的稳定性。因此,保持充足稳定的偿付能力水平是保
险公司进行资本管理的核心目标。
2017~2021年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有所波动,但整体水平较为稳定。自
2022年全面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后,保险公司
的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出现明显下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差异陡增。
分公司类型来看,受规则Ⅱ中对保单未来盈余的分级计量以及核心资本上限的要求导致核心
资本下降影响,人身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且长期寿险产品占比更高的大
型险企降幅更加显著;而财产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均为短期产品,保单未来盈余在核心资本占
比要求的调整对于财产险公司核心资本的影响程度明显低于人身险公司。2023年以来,保
险行业的保费增速明显提升,继续加大对保险公司资本的消耗,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继续呈
下降态势;随着2023年9月,《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的发布进一步
优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实施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以及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和风险因
子,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均略有提升,一定
程度缓解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压力。
图12017年以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动情况(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