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期我国各地公用事业调价的消息引发较多社会关注。实际上,公用事
业价格的调整只是我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落实与推进,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也只是我国波澜壮阔的价格体制改革中的一部分。借此契机,本篇报告希冀尽
力向投资者描绘一抹关于过去四十五年价格改革简要历程、目前进展、未来价
力向投资者描绘一抹关于过去四十五年价格改革简要历程、目前进展、未来价
格放开方向的剪影。最后我们提出两个启示:第一,目前因经济增长动能切换
和周期性因素影响,我国物价总水平相对偏低,今明两年的回升大概率也将保
持温和态势。从历史经验来看,或是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尤其是完善资源品价格
形成机制的窗口期。第二,以史为鉴,价格放开后,价格弹性均有扩大,也会
提高相关行业的盈利弹性,对权益走势影响较大。未来我国将继续深化价格机
制改革,部分价格或仍将放开,或对相关行业的表现有重要影响。
❖回顾:四十五年价格改革简要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价格体系的改革大致分为五个阶段:(详见正文和附录)
1)1979-1984年是价格改革的探索阶段,围绕农村改革,以国家调价方式调整
不合理的计划价格体系,市场开始在价格形成中发挥作用。
2)1985年-1991年的价格改革围绕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而全面展开,
以“放”为主、放调结合,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从政府过渡至市场,主要改革
领域是生产资料和工业品价格。
3)1992年-2001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开始建立主
要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到2000年前后基本完成。
4)2002-2012年是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阶段,价格改革的重心是推进生产
要素和资源品价格的改革,取得初步进展。
5)2013年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阶段,生产要素和资源品价格
改革取得突出成果,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
本建立,政府定价仅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当下:政府定价的法理基础与具体范围
政府定价的法理基础:有权定价哪些价格?如何定价?政府如何影响价格?行
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定价的区别,参见正文。
中央定价范围(图表4):局限于极少数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
业、公益性服务,及目前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仅涵盖
7个种类16个项目,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
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此外,电信网、
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居民和农业用电也实行政府定价。在定价目录之外,但
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领域,暂时保留政府定价,视改革进程适时放开。
地方定价范围(图表5):地方政府定价范围更广更杂、差异也较大。第一,
定价项目绝大多数具有典型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或网络型自然垄断特征,
所有省市均包括输配电、油气管输和燃气、供水、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
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文化旅游、环境保护、重要专业服务,合
计12种类。北方省市有供热,是13种。第二,大趋势来看,定价范围都是不
断缩减,但并非只减不增,根据特定行业的发展情况,会适时增加某些定价项
目。比如“双减”政策后,所有省市均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
费”。第三,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地理位置和条件、行业发展特色等因素,
各省市的定价范围存在差异。第四,浙江和广东有价格试点的特殊性。
❖展望:哪些领域价格会适时放开?
逻辑上而言,从目前中央和地方的定价范围来看,因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
的领域而保留政府定价的,未来适时放开的概率较大。
在中央层面主要包括:1)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包括燃煤
发电、新能源发电上网和新型储能并网,目前正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尚未通过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宏观】地方财政画像:反常-恒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