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比例重点区域1.5:1,其他1.25:1全国统一为1.5:1,兼并重组可1.25:1
跨省转移限制
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
总量,未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
省份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
产能。
严禁非重点区域向重点区域、重点区域之间
转移
置换最终时限未设严格的最终时限
政策自实施起2年内允许不同企业(集团)
间置换,期满后仅支持同一集团一级法人内
部整合,以及整体性实质性兼并重组。
➢针对过去产能置换中出现的问题,《征求意见稿》针对性完善了监管政
策。(1)要求所置换产能必须一次性使用,堵住因单项产能反复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