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2025年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及配套征管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有效期:2025年11月1日
至2027年12月31日,同步废止部分旧政策(如财税〔2002〕142
号、财税〔2008〕5号)
核心变化
税收分类机制:将黄金交易按用途分为“投资性用途”(含金量≥99.5%
的金条、金锭等)与“非投资性用途”(首饰、工业原料等),实施差
异化增值税政策。
交易所与非交易所渠道区别征税:场内交易(SGE/SHFE标准黄金):
场内交易免征增值税仅适用于未实物交割的交易;发生实物交割则按
用途分类征税(投资性用途即征即退,非投资性用途免征)。场外交
易(增值税13%):非交易所渠道销售标准黄金,全额缴纳13%增值
税。
税收政策变化分析
增值税“防火墙”机制:阻断套利,强化监管。投资性黄金的“专票
阻断”:即征即退+专票限制:会员单位购入投资性黄金时,交易所即
征即退增值税并开具专票;但会员单位销售时需开普票,禁止向下游
传递专票,阻断抵扣链条。目的:遏制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灰色操
作(如此前部分企业利用专票套取退税差价)。
非投资性黄金的“低抵扣率”。进项抵扣率6%:会员单位购入非投资
性黄金,凭普票按6%抵扣进项税(原为13%),销售非投资性产品时
可开专票。税负测算:以11月3日上海金价919.45元/克计,企业成
本增加约64.36元/克(因抵扣减少7%)。
实物交割穿透式监管。用途申报与追踪:会员单位需申报黄金用途,
建立台账(销售合同、出库单等),用途变更需6个月内申请且仅限1
次。惩戒机制:违规者暂停即征即退政策3-6个月,骗取退税者永久
取消资格。
对行业板块及相关公司的影响
黄金珠宝零售商:成本承压,渠道转型。税负上升与价格传导。会员
企业原抵扣率13%(凭专票抵扣),新政后凭普票按票面金额6%计
算抵扣,实际抵扣额下降约7%(如金价919元/克,成本增64元/
克);非会员企业(如区域金店)成本增幅达7%,终端涨价压力更大。
市场反应:新政首周(11月1-3日)黄金珠宝股平均跌超4%。销售
渠道重塑。交易所渠道占比提升:场内交易免税优势推动大型零售商
加速接入SGE/SHFE。消费与投资属性分离:金饰消费属性强化(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