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报告】金融-《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将重塑行业生态,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

类型: 行业动态分析

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

发表时间: 2025-12-16 00:00:00

更新时间: 2025-12-19 10:10:32

金融部宋懿帝|010-67413443|songyidi@dagongcredit.com
金融部宋懿帝|010-67413443|songyidi@dagongcredit.com
马时伊|010-67413344|mashiyi@dagongcredit.com
甄锐|010-67413340|zhenrui@dagongcredit.com2025年12月16日
摘要: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
下简称《办法》),《办法》从业务定位、投资运作、风险管理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对信托行
业进行规范,引导行业告别资金池业务与通道业务,转向以组合投资、净值化管理为核心的主
动资产管理业务。《办法》通过确立资产管理信托的“私募资管产品”法定属性,并通过“资
产与资金双限”规则及全链条穿透式监管两大核心工具,旨在系统性拆解传统的“类信贷”业
务模式与监管套利空间,打破刚兑预期。预计行业在短期内面临存量业务整改与管理能力提升
压力,长期来看,政策将驱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在标准化资产投资与资产服务信托等领域构
建差异化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演进逻辑:从“一法两规”到统一监管的必然
自2001年《信托法》奠定基础,2007年发布并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
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完成搭建框架,到2018年资管新规确立统一标准,监管重心
从“风险防控”向“高质量发展”深化。前期行业存在资金池运作、非标依赖等问题,部分机
构通过多层嵌套规避监管,既偏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也积累系统性风险。本次《办
法》通过数十条细则,完成对资产管理信托的全流程规范,成为信托业务“三分类”框架下的
核心操作指南。
二、核心制度创新:“一定位、两严禁、三强化”的监管重构
《办法》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资产管理信托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属性,终结其长期以
来的法律定位模糊困境。这一界定形成双重约束:
(一)根本定位:私募资管属性的法定确立
《办法》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这一界定具有双重
意义:一是将其全面纳入资管新规监管体系,与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产品适用统一标准,消
除监管套利空间;二是清晰切割资产管理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的边界,前者侧
重主动管理与资产增值,后两者侧重事务管理与公益属性,三类业务的差异化监管格局得以强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