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内容
图表24RCEP其他缔约方对中国降税承诺
降税模式(比例)
立即降为零
最终降为零
部分降税
例外产品
日本
57%
88%
0%
12%
韩国
50.4%
86%
1.1%
12.9%
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泰国、
74.9%
90.5%
5.5%
4%
东盟
印尼、菲律宾、文菜
老挝、束埔寨、缅甸
29.9%
86.3%
0%
13.7%
澳大利亚
75.3%
98.2%
1.1%
0.7%
新西兰
65.4%
91.8%
8.2%
0%
资料来源:亿欧智库,华安证券研究所
研究报告节选:
(3)2020 年 11 月,我国同东盟十国以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①根据 RCEP 协定的关税承诺,各成员之间承诺大部分货物贸易立即降至零关税或者 10 年内降至零关税。关税减免有望降低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税费成本,进而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②RCEP协定鼓励搭建跨境电商发展服务平台,推动配套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支持和建设更多的海外仓,有望促进区内跨境电商市场规范发展。